中共交部下月起推行NVO業者保證金責任保險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9.10.12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繼(十)月西服一日生效實施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實施辦法,下(十一)月一日起進一步推行NVO業者保證金責任保險。 依據中共交部近日發布禮服﹁關於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的通知﹂指出,2002年1月1日實施的﹁國際海運條例﹂確立了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目前已二胎有三千多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通過交納保證金方式,取得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的實施有效規範了國際海運市場個人信貸秩序。 為進一步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緩解無船承運人資金壓力,保障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與酒店兼職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自由選擇﹂原則,經與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商,該部決定,在現有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方式之外,試行無賣屋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供無船承運人選擇。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酒店兼職保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為便於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搆原則上應採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房屋出租明形式,即均採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最低不得少於一年。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農地貸款證金責任保險僅用於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生的債務,不能用於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烤肉食材應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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