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中國擬通過一系列舉措完善立法體制,對“地方事務”作進一步明確,適當擴大地方立法權限範圍。這是記者22日在北京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全體會議上獲取的信息。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當天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彙報中建議,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事項作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關於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較大的市(包括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限修改為“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同時規定“法律對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對於省級人大常委會確定賦予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在草案規定的需要綜合考慮“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外,增加“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
  關於對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同時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完)  (原標題:中國擬修改立法權限規定 進一步明確“地方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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